公正性声明
本机构将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认可机构的有关要求,遵循公正、独立、客观的原则对申请方进行管理体系认证。确保与本机构直接关联或间接关联的其他法律实体的活动不损害认证活动的公正性。本机构所有专职及兼职人员均应充分理解公证性在实施管理体系认证活动中的重要性,并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国家认可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出适当的安排,严格对所有可能的利益冲突加以管理,以确保认证活动的客观性。
本机构郑重声明:
1.本机构及本机构与认证活动相关的人员不得从事任何可能影响认证工作公证性的活动。不得接受任何影响认证工作公证性的经济资助。
2.本机构将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家认可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出适当的安排,以保证机构所有专职及兼职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外聘人员等)对在认证过程中所获得的有关客户的专有信息予以保密。
3.除认可机构或法律要求之外,有关客户的专有信息在没有其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透露给第三方,当法律要求需将客户的专有信息提供给第三方时,本机构应将所提供的信息内容通知有关客户。
4.本机构所有专职及兼职人员全体工作人员,均在签订聘用合同或颁发聘书时签署公证性与保密声明,承诺遵守各项公证性与保密要求。
认证公正性声明
1、认证的价值是通过认证机构公正的、有能力的评价,使得认证的利益相关方,包括:认证机构的客户、获证客户的顾客、政府部门、非政府组织、消费者和其他公众等建立信心,提高信任的程度。
2、本公司将公正性作为认证的基本原则之一,按照公正运作,客观评价,科学管理,规范服务原则开展认证工作。从组织、运作和经费管理上实施认证公正性管理,建立公正的组织结构,实施公正的认证制度,识别、分析并消除对公正性的影响,提供公正的认证服务。
3、本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本公司对认证公正性实施管理,识别、分析和控制由认证活动的利益,包括认证机构的各种关系,引起冲突的可能性,并形成文件,以确保认证活动的保密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4、本公司按照国家认证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认可规范和公司内部相关文件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对本公司实施统一控制管理,实行认证审核人员与认证决定人员、申投诉处理人员分离的回避制度,以保证认证的公正性、规范性和一致性的运作。
5、本公司为与国际上以协调一致的方式开展认证服务,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发布的认证制度和认证规则,根据社会需求开发新认证领域,并优先采用国际标准、规范、导则、指南,需要时制定适用的认证方案,经代表各利益方的管委会审议通过后由本公司总经理批准实施。以公开文件的形式发布,并接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认可机构的认可评审同行评审。
6、本公司独立于任何拟认证企业,郑重承诺不提供和不推荐为获得或保持本公司的咨询服务,不为利益相关方或对认证公正性构成威胁时提供认证服务,不参与客户的设计、实施或保持管理体系的活动,不向获证客户提供不从事其他可能影响认证公正性的服务。切实区分认证与其他非认证活动,不宣称、不建议或不暗示通过本公司的培训服务,认证会更简单、更容易或更经济。不接受认证客户的资助,保证不受任何可能干扰认证结果保密性、客观性、公正性因素的影响,在营销或报价时不与管理体系咨询机构的活动相关联。
7、本公司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遵循认证市场运作规则,在拟认证的范围内规定认证要求,进行认证评定和作出认证决定。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或同意使用认证标志的方式表示一个客户获得了认证,并对认证决定负责。识别认证机构自身可能产生的连带责任,采取积极措施予以避免发生,并投保认证职业险以解决认证运作和/或活动中所引发的责任。
8、本公司实行有偿认证服务,独立经济核算。经费来源是依靠向认证申请方和获证客户收取的认证费。不接受认证申请方或获证客户的任何形式的资助,并监督检查财务状况和收入来源,不受到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压力的损害,以确保认证工作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9、本公司严格遵照与认证有关的法律法规、认可规范及管理承诺,严格为客户保守技术、经营、管理秘密。本公司建有完善的受理和处理申诉、投诉和争议制度,接受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认证客户及社会各界的监督。